离婚后妻子不给孩子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和妻子离婚了,孩子判给了我,可她一直没给抚养费。我想申请强制执行,又不太清楚具体得符合什么条件才行。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申请强制执行都有啥要求啊?
展开


离婚后若妻子不给孩子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这就好比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只有它生效了,才具有被执行的依据。比如法院作出的关于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调解书,一旦生效,就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其次,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可执行的内容。简单说就是这份文书里得明确规定妻子要给多少抚养费,什么时候给等具体内容。 再者,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是孩子应得抚养费,而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就是这个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也就是妻子没有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抚养费。 最后,属于执行法院管辖。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一般是与案件相关的法院,确保该法院有权处理这个强制执行申请。 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不属于法律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直接依据它申请强制执行,而是要先向法院起诉,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才可以。如果是判决离婚,有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就可以依据这些去原判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像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它们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是权利义务的确定依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