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错推定和无过错推定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碰到了过错推定和无过错推定这两个概念,感觉有点混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什么不同。想知道在实际法律应用中,这两者在认定责任、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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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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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和无过错推定是两种不同的归责原则,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过错推定,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情况下,先假定行为人是有过错的。如果行为人想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要是拿不出证据,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在一些建筑物等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中,就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这就是说,一旦发生这类损害,先推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过错,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而无过错推定,也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意思是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造成了损害结果,就需要承担责任。即使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不能免除责任。例如,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不管污染者是否有过错,只要有污染环境并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就需要承担责任。 从适用范围来看,过错推定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侵权行为,这些行为通常是基于行为人的某种行为或者物件引发的损害。而无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相对特定,主要是在一些具有高度危险性、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较大的领域,比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等。 在举证责任方面,过错推定中,行为人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而在无过错推定中,受害人不需要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也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 综上所述,过错推定和无过错推定在概念、适用范围和举证责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正确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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