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有期徒刑在看守所的时间算吗?
我因涉嫌犯罪被关在看守所一段时间了,最近法院判了我2年有期徒刑。我想知道我之前在看守所待的这段时间能不能算在这2年刑期里呢?要是算的话该怎么算,不算的话又是什么道理,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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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判决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的。 这其中涉及到一个“刑期折抵”的概念。刑期折抵就是指被法院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前如果先行被羁押,那么这部分羁押时间可以按照规定折抵相应的刑期。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障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重复惩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如果你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在判决之前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一段时间,这段羁押时间是可以按照一天抵一天的方式来折抵刑期的。 举例来说,假如你在判决前已经在看守所关了6个月,而这6个月属于先行羁押,那么在执行2年有期徒刑时,就可以减去这6个月的时间,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就变成了1年6个月。不过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折抵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一般判决执行是指罪犯被送到监狱等执行场所开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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