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里的半年算刑期吗?
我因为一些事在看守所待了半年,现在法院判了刑。我想知道之前在看守所待的这半年时间,能不能算在我现在被判的刑期里面呢?要是算的话,该怎么折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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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里被羁押的时间一般是可以算在刑期内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在看守所里的这段时间就属于羁押。而刑期则是指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是因为管制这种刑罚对犯罪分子的限制程度相对较低,犯罪分子只是被限制一定自由,而不像在看守所羁押时完全失去自由,所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其与在看守所羁押的状态较为相似,所以是一日折抵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同样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所以,如果你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之前在看守所羁押的半年时间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折抵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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