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无过错和过错推定?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无过错和过错推定这两个概念总是区分不清。在一些案例里,感觉很难判断是适用无过错原则还是过错推定原则。想问问有没有简单易懂的方法来区分这两者,它们在实际法律应用中有啥不同呢?
展开


无过错和过错推定是侵权责任领域里的两个重要概念,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区分它们。 首先解释一下无过错责任原则。它指的是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让一些特定的行为人承担更严格的责任。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无过错责任的体现,只要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不管污染者有没有过错,都要担责。 过错推定原则则是先假定行为人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其实是把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交给了行为人。像《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就是先假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让他们自己去证明自己没错,证明不了就得担责。 从举证责任来看,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受害者不用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也不能以自己无过错来免责;而在过错推定原则下,行为人要自己证明无过错才能免责。从适用范围来说,无过错责任主要适用于一些高危作业、环境污染等特殊领域;过错推定则多用于物件致人损害等情况。总之,通过分析举证责任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我们就能更好地区分无过错和过错推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