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伤致残赔偿后又死亡,原赔偿金可以减少吗?

我之前因伤致残获得了一笔赔偿金,现在我情况不太好可能不久于人世。我担心自己去世后,之前获得的赔偿金会不会因为我死亡而减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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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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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因伤致残赔偿后又死亡,原赔偿金是否可以减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它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因伤致残赔偿后受害人死亡,原赔偿金要减少。 一般情况下,残疾赔偿金是一次性支付的,是对受害人致残后预期损失的赔偿。当受害人获得赔偿后死亡,原赔偿金通常是不需要减少的。因为残疾赔偿金是基于受害人致残时的状况进行计算和赔偿的,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在支付赔偿金时就已经确定。 如果赔偿协议中有特殊约定,比如约定在受害人死亡后要对赔偿金进行调整,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来处理。但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从法律原则和现有规定来说,原赔偿金不会因为受害人后续死亡而减少。这也是为了保障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赔偿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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