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赔偿后能否又主张后续治疗费?
我之前因意外获得了残疾赔偿金,但后续治疗还产生了费用。我不知道在已经拿到残疾赔偿金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再要求对方赔偿后续治疗费。我很担心这不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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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残疾赔偿金赔偿后,通常是可以主张后续治疗费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的赔偿。它主要是补偿受害人在定残时已经存在的身体残疾所带来的各种损失。而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这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里的“医疗费”并没有明确排除后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也就是说,只要后续治疗费用是合理且必要的,受害人就有权利主张赔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这就为受害人主张后续治疗费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后续治疗费已经实际发生,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赔偿;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能确定后续治疗费是必然会发生的,也可以在之前的诉讼中一并主张。 不过,在主张后续治疗费时,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以证明后续治疗与之前的伤害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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