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安置款最长可以拖欠多久?
我家的房子被征收了,但是征收安置款一直没给全,已经拖了好几个月。我想知道征收安置款最长能被拖欠多久啊,一直拖着不给我们也没法好好安排以后的生活,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个有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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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征收安置款最长的拖欠时间,但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来看,征收方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征收安置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这就意味着,在被征收人完成搬迁之前,征收方就需要完成补偿,也就是支付征收安置款。如果征收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安置款,这就属于违约行为。被征收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征收安置款被拖欠,被征收人可以先和征收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款项。要是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行政复议一般需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而行政诉讼则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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