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后多久能拿到钱?
我家的房子被征收了,现在已经签完协议有一段时间了,但补偿款还没到账。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征收之后一般多久才可以拿到钱呢?是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还是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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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款的发放时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征收一般涉及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情况,不同的征收类型在法律规定上可能存在一些细节差异,但总体原则是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这就意味着,在被征收人搬迁之前,就应该拿到补偿款。一般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会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这个时间通常会在协议中明确写明,比如30天、60天等。 而对于集体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强调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虽然没有像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那样明确规定具体的支付时间,但在实践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征收方也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通常也是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尽快支付补偿款项,以保障被征收人的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如果征收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先与征收方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其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若协商不成,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方支付补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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