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拘留后,以前的嫖娼行为还算数吗?
我因为嫖娼被拘留了,现在心里特别忐忑,就想知道之前我还有过几次嫖娼行为,但当时没被发现,现在被拘留了,之前那些没被发现的还会不会再被追究啊?我就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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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拘留后,以前的嫖娼行为是否会被追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里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要是该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以前的嫖娼行为距离现在已经超过六个月,且期间没有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同时在这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那么通常就不会再被处罚。 其次,如果以前的嫖娼行为涉及到犯罪,比如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依然从事嫖娼活动,这就触犯刑律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只要在相应追诉期内,就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另外,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安机关依法启动调查工作或人民法院接收案件受理之后,故意避开相关部门的侦查或审判程序,那么其以前的行为不受追溯期限制,依然会被追究责任。总之,以前的嫖娼行为不一定会被追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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