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直接添加曾用名吗?
我想给孩子添加曾用名,不知道派出所能不能直接办理。我不清楚这方面的流程和规定,也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孩子之前用过一个名字,现在想把那个名字作为曾用名添加到户口上,不知道派出所会不会直接给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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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派出所是否可以直接添加曾用名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对于添加曾用名这一事项而言,派出所不能随意直接添加。通常情况下,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若能证明曾经使用过该名字的一些文件,像旧的学籍档案、工作档案、社区证明等。派出所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以确认该名字确实是申请人曾经使用过的。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派出所经过审查核实后,就会按照规定为申请人添加曾用名。但要是材料不充分,无法证明该名字是申请人的曾用名,或者不符合添加曾用名的相关规定,派出所则不会直接添加。 所以,派出所不会直接添加曾用名,而是要经过申请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审核等一系列规范的流程后,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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