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住房还能享受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我自己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了,但目前因为工作原因在外地租房子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享受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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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已有住房是否能享受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政策,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减除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外,还可以额外扣除一些特定的支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其中之一。它指的是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这里的关键在于“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也就是说,判断能否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以主要工作城市的住房情况为准,而不是看纳税人在其他地方是否有住房。如果你名下虽有住房,但该住房不在你主要工作城市,且你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子住,那么你是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但要是你在主要工作城市已经有了自有住房,即便你实际租了其他房子居住,通常情况下也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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