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房还能进行租房个税抵扣吗?
我自己名下有一套房子,但因为工作原因在外地租了房。我想在申报个税时进行租房专项附加扣除,可不确定名下有房还能不能这么操作,想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租房个税抵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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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名下有房是否还能进行租房个税抵扣,需要从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个税抵扣中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纳税人将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支出按一定标准扣除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情况一:如果您名下的房子不在您主要工作城市,并且您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同时是在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居住,那么您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比如您在A市工作并租房,而名下房子在B市,这种情况下就符合条件。 情况二:若您名下的房子就在您主要工作城市,即便您实际在该城市租了其他房子居住,通常是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因为按照规定,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就不符合住房租金扣除的条件。不过,如果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但一方名下有房,另一方在同一城市租房,这种情况也不能享受租房个税抵扣。 所以,关键在于您名下房子的地理位置与您主要工作城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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