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房是否可以填租房扣除个税?
我自己名下有一套房,但目前在外地工作,租房子住。想在申报个税扣除时填租房扣除,不知道名下有房还能不能这么操作,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问下到底可不可以这样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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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扣除的基本概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额外扣除的一些特定支出项目,住房租金扣除就是其中之一。它允许纳税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支付的住房租金按照一定标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这里关键的条件是“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如果您名下有房,但这套房子不在您的主要工作城市,同时您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居住,并且符合相关规定,那么您是可以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但如果您名下的房子就在您的主要工作城市,即便您实际租房居住,也不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不能填报租房扣除个税。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不能同时享受。也就是说,如果您名下的房子正在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那就不能再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了。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纳税人应当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会对申报信息进行核查,如果发现虚假申报等情况,纳税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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