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贷的情况下可以用租房抵扣个税吗?
我名下有套房子还在还房贷,现在在外地工作又租了房子。听说有房贷和租房都能抵扣个税,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能用租房来抵扣个税吗?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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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有房贷是否可以用租房来抵扣个税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两个概念。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有房贷的情况下,正常是不能再用租房来抵扣个税的。因为这两项扣除是相互排斥的,纳税人只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如果纳税人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同时又在外地租房,但因为有房贷,就不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这一条件,所以不能同时享受这两项扣除。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但同样,一旦选择了房贷利息扣除,在该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了。所以,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扣除项目,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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