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住房再租房是否可以申报个税扣除?
我自己名下有一套住房,但因为工作原因在另一个城市租了房子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里的住房租金这一项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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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中,关于有住房再租房是否可申报个税扣除,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住房租金负担而设立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如果你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就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如果你的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在同一个城市,那么通常是不能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因为政策规定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前提是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但要是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不在同一城市,且是因为工作等合理原因在外地城市租房,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可以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不过,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享受。也就是说,如果你对自有住房正在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那就不能再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了;反之亦然。 所以,你要综合考虑自己住房和租房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有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能申报住房租金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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