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寓又租房,能否抵扣个税?
我自己名下有一套公寓,但因为工作地点离公寓远,我又在工作附近租了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在申报个税时能不能进行租房专项附加扣除来抵扣个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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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有公寓又租房能否抵扣个税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扣除的相关概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住房租金扣除就是其中之一。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这里关键在于“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如果你名下的公寓与你工作城市相同,即使你实际在外租房居住,由于你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通常是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来抵扣个税的。但如果公寓不在你主要工作城市,而你在工作城市租房居住,这种情况下就符合“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的条件,是可以按照规定标准进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 所以,有公寓又租房能否抵扣个税,要根据公寓所在城市和工作城市是否一致来判断。你需要准确把握自身情况,依据相关规定来确定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并在申报时如实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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