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未履行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遇到了拆迁补偿的事儿,签了协议但对方一直没按约定给补偿。我想知道从签协议到现在有段时间了,这会不会超过时效,我的权益还能不能得到保障?就想弄清楚拆迁补偿未履行的时效具体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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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未履行的时效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因涉及一方未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合约引发的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你发现对方没有履行补偿义务,并且知道是谁没履行的时候开始计算这3年时效。不过要注意,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其次,在行政诉讼方面,《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第2款指出,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有一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据此提起诉讼。 如果遇到拆迁补偿未履行,且担心超过时效的情况,被征收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发布催告书督促征收方加快付款流程,或者向相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公正裁定。要是在裁定结果出来后问题还是没解决,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你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权利的一个时间限制,如果过了这个时间,虽然你还有权利去起诉,但是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比如丧失胜诉权 。 行政诉讼: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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