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签了是否有时效?
我家刚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最近听说这个协议好像是有时效限制的。我就有点担心,想知道这个时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要是过了时效会有什么后果,所以想具体了解一下拆迁补偿协议签了之后的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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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签了是有时效的。 首先,如果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时效一般为六个月。这里说的行政纠纷,简单理解就是被拆迁人跟政府相关部门在拆迁补偿这件事上产生了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且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比如说,相关部门作出了一个关于拆迁补偿的行政决定,被拆迁人知道这个决定后,就得在六个月内考虑是否要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要是超过二十年才想起来打官司,法院就不受理了。 其次,如果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那么时效是三年。民事纠纷就是拆迁双方,比如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单纯就补偿协议里的内容有分歧。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要注意,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当然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比如拆迁方没按照协议给被拆迁人补偿款,被拆迁人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后,在三年时效内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相关概念: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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