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补偿安置协议就可以强制拆房了吗?

最近在处理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已经签了补偿安置协议。但心里还是不踏实,担心会突然被强制拆房。想知道签了这个协议后,拆迁方是不是就能随便来拆房子了,想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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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强制拆房。首先,我们要明白强制拆房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这说明即使签了协议,如果被征收人按照规定正常行使权利或者履行搬迁义务,是不能随意被强制拆房的。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如果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拒绝交出土地,拆迁部门采取措施需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被拆迁人拒不交出土地则需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本身没有直接强制拆除的权力。 此外,从民事合同角度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经签字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内容履行权利义务。但要是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协议。这种情况下,基于有问题的协议进行强制拆房也是不合法的。 总之,签了补偿安置协议并不必然导致能强制拆房,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和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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