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迫拆迁户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最近遇到拆迁的事情,但是拆迁方态度很强硬,感觉是在强迫我签订协议。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想问问这种被强迫签订的拆迁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啊?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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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拆迁户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首先来说,拆迁补偿协议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一系列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这就表明自愿是签订有效协议的重要前提。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而强迫拆迁户签订协议,显然违背了拆迁户真实的意思表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所以,当拆迁户是被强迫签订协议时,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户可以不履行协议,并且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补偿协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房屋征收部门: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 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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