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书已经出来了,刑事案件还没有结束吗?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相关认定书已经出来了,本以为案子到此就结束了,可感觉事情还没完。我不太明白,认定书出来了是不是意味着刑事案件就结束了呢?想了解下这背后的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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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出来了,刑事案件通常还没有结束。这里所说的认定书,一般可能指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情鉴定书等。认定书主要是对一些事实情况或者专业问题进行认定,为刑事案件的进一步处理提供依据,但它并不代表刑事案件的终结。 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这几个阶段。认定书往往是在侦查阶段出具的,它可以帮助公安机关确定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责任等。比如,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会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这有助于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即使认定书出来了,后续还有审查起诉和审判等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决定提起公诉,案件就会进入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和证据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处何种刑罚作出判决。只有在判决生效并执行后,刑事案件才可以说是基本结束了。所以,认定书出来仅仅是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不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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