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后多久能获得拆迁房屋补偿?
家里的土地被征了,现在等着拿拆迁房屋补偿款用来安置后续生活,但一直没消息,心里很着急。想知道从被征地开始,到拿到补偿款,一般正常的时间范围是多久,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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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征地补偿费用应在拆迁补偿方案批复生效之后的三个月之内落实。在房屋征收实践中,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部门需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之后、正式实施房屋征收之前,将全部补偿费用一次性全额发放给被征收方。 征地补偿费用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一是土地补偿费,即用地单位对因土地被征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经济赔偿;二是青苗补偿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因征地受损的青苗,向种植者支付的补偿费用;三是附着物补偿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因征地受损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等)的所有者支付的补偿费用;四是安置补助费,是用地单位为安置因征地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用。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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