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评残后如何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评残后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根据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赔偿,像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等都包含在内,不过需要提供相关医疗票据作为凭证。 残疾赔偿金方面,它是按照伤残等级,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如果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按五年计算。 误工费是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要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一般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要是因残疾不能恢复的,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且要有正式票据,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的,还可根据伤残等级等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概念: 残疾赔偿金:是对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残疾,从而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所给予的经济补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交通事故,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护理费:是用于支付照顾因交通事故受伤而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害人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