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后还能再次索赔吗

之前出了交通事故,已经获得了伤残赔偿。但最近身体又出现了一些状况,感觉和那次事故有关,不确定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再次向对方索赔。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再次索赔,什么情况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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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是有权向侵权方提出二次赔偿要求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医疗费用,要参考医疗机构开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来确定。要是赔偿义务主体对治疗必要性和合理性有争议,得承担举证责任。医治产生的医疗费用,以一审判决前的实际金额为准。对于后期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的康复费、适当整容费等相关费用,实际发生后,受害人可单独诉讼索赔。若有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能证实必然的医疗费用支出,这部分费用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付。 另外,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法院应予受理。若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不过,如果当事人调解时,已将可能出现残疾的因素考虑在内,或赔偿范围已涵盖将来可能发生的费用项目,受害方再行索赔可能就得不到保护;反之,如果赔偿协议没有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后续费用,那么所遗漏的项目就仍应赔偿。同时,还会考量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专业技能以及是否被误导、利用等方面是否存在经验和技能严重缺乏的问题,以及协议约定赔偿的数额与按规定计算应当赔偿的数额相差是否较大,有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相关概念: 举证责任:就是打官司时,由哪一方负责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比如赔偿义务主体对治疗必要性和合理性有争议时,就得他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是指计算残疾赔偿金时确定的一个时间范围,不同年龄段有不同规定,像一般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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