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决赔偿后还能再起诉吗


交通事故判决赔偿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再起诉的。 一般来说,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案件判决生效且履行完毕后,当事人再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伤者因以前的事故复发,需要后续治疗,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后续治疗费。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复发的伤情是上次事故导致的。例如,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明确说明伤情复发与之前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如果对方已经支付完所有损失,几年后伤者病情复发,此时若索要费用,可能需要做因果关系的鉴定,来确定伤情复发与交通事故是否有关。确定有关联的话,还需要准备医疗费用等证据材料来证明损失,才可以要求赔偿;若鉴定结果无关,则一般不能再要求对方赔偿。 另外,如果有新的确凿证据显示原判显著错误,或者判决后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新情况导致了新损失,那么再次起诉也可能获得法律支持。比如在判决后发现了当时未发现的、对事故责任认定有重大影响的监控视频等证据。 还有,如果双方之前达成了赔偿协议,但一方认为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是受欺诈、胁迫签订的,也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让法院重新判决。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这为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需后续赔偿提供了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案件,这保障了当事人在符合条件时再次起诉的权利。 相关概念: 一事不再理:是指对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再行起诉和处理。 因果关系鉴定:是确定某种损害结果与特定原因之间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关系的一种专业鉴定。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 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