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这两个概念很困惑。不太清楚它们在实际应用中有啥不同,比如在责任认定、举证方面等。想了解一下它们具体的区别是什么,这样以后遇到相关法律问题能有更清晰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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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是侵权责任领域里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过错推定,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情况下,当出现侵权行为时,先假设侵权人是有过错的。除非侵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然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而无过错侵权则是不管侵权人有没有过错,只要他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从举证责任方面来看,两者差异明显。在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主要在侵权人一方。也就是由侵权人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证明不了,那就要担责。例如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在无过错侵权里,受害人不需要证明侵权人有过错,侵权人也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就不考虑侵权人是否有过错。 从适用范围上,过错推定一般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侵权行为类型,比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而无过错侵权主要适用于一些高危作业、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等领域,这些领域往往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所以让侵权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从责任的严格程度来讲,无过错侵权比过错推定更严格。在过错推定中,侵权人还有机会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来免除责任,但在无过错侵权中,侵权人基本上没有这个机会,只要损害发生就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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