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和推定过错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过错推定和推定过错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很相似,但又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它们到底有什么区别,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分别是怎么体现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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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和推定过错实际上指的是同一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个概念及其在法律中的体现。 过错推定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简单来说,在一般的侵权责任认定中,通常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受损害的一方要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但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法律先假定加害人是有过错的,加害人需要自己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有过错,从而要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多处体现了过错推定原则。例如在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就是先推定建筑物等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再比如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也是一种过错推定,先假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有过错,他们需要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才能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的存在,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受害人,降低他们的举证难度,使得在一些情况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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