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是否要给孩子抚养费?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孩子归对方抚养,我不太清楚自己要不要给孩子抚养费。要是要给的话,给多少合适、给到什么时候,这些我都不了解。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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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是否要给孩子抚养费这个问题,答案通常是肯定的。这涉及到法律上的抚养费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它的目的是保障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能够有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受教育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从法律规定来看,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如果子女虽已年满十八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总之,离婚后支付孩子抚养费是保障孩子权益的重要方式,也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尽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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