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费用在哪个环节支付?
我公司经营不善要进行破产清算,现在不清楚破产清算费用该在哪个环节支付。是在清算刚开始就要支付,还是等清算过程中按进度支付,又或者是清算结束后支付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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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费用的支付环节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破产清算费用。简单来说,破产清算费用就是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为了保证破产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各种合理费用。这些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比如向法院申请破产所缴纳的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像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评估、拍卖等产生的费用;还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关于支付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这意味着,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只要债务人还有财产,并且产生了破产清算费用,就应当及时支付。比如说,在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发现需要对企业的一批货物进行保管,产生了仓储费用,那么就可以从债务人现有的财产中随时支付这笔仓储费用。 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综上所述,破产清算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支付的。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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