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人们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的宪法里,规定了人们通过哪个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呢?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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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该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选举代表,也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决定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例如,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在本行政区域内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务。比如,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使得人民能够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实现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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