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国法律是由谁制定的?

我一直对法律制定这块挺好奇的。平时接触到好多法律条文,但是不清楚到底是谁来制定这些法律。我就想知道在中国,像各种法律法规,到底是哪些主体有权力去制定它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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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制定
  • #立法主体
  • #全国人大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中国,不同类型的法律是由不同的主体来制定的。 首先是宪法和基本法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基本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这些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根本性、全局性问题的法律,也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职权。 其次是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这些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相关规定。 再者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为了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例如一些关于行政管理、经济调控等方面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另外,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些规定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明确表述。 还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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