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有人制定的吗?
我一直很好奇法律究竟是怎么来的,感觉它很神秘。不知道法律是不是由某些人制定出来的呀?想了解一下法律制定的主体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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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确实是由特定的主体来制定的。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法律由不同的主体负责制定。 首先是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有着严格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等职权。也就是说,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和修改的。宪法就像是法律体系的基石,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等根本性问题。 其次是法律,这里的法律是狭义上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除了上述的宪法和法律,还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此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总之,法律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来制定的,这些机关制定法律的权力来源和范围都由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法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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