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由谁制定或认可的?


法律制定或认可的主体在不同层面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对于宪法,它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体现了宪法制定和修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其制定和修改程序最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从程序上保障了宪法的稳定性和科学性。 其次,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主要涉及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方面,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这些法律关乎国家的基本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能够广泛汇聚民意,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然后,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这些法律是对社会生活各个具体领域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能够及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情况。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职权。 另外,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国家的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法规主要是为了执行法律,对国家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比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能够因地制宜地对本地区的事务进行规范,促进地方的发展和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