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是由谁制定的?
我一直不太清楚法规到底是谁制定出来的。在生活中经常听到各种法规,但不知道背后的制定主体。我想了解一下,到底哪些部门或者机构有权力来制定法规呢,它们制定法规的依据和程序又有什么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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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通常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它们的制定主体是不同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职权。这表明国务院是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简单来说,国务院在国家行政管理层面,为了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来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主要是为了适应地方的特殊情况和发展需求,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的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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