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不和想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我爱人经常吵架,感情已经大不如前,现在我俩都觉得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我们都不太清楚具体该走什么流程,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要走法院程序?也不知道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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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想要离婚时,在我国主要有两种离婚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离婚方式的相关内容。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方式。这种方式较为平和、高效,能避免双方陷入长时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具体流程为:首先,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接着,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大致为:起诉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进入审理程序,最终作出判决。 在选择离婚方式时,夫妻双方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是较为便捷的选择;若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诉讼离婚则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同时,无论是哪种离婚方式,都要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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