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伪造委托书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

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伪造了一份委托书去签合同,感觉这里面可能存在诈骗问题。不太清楚这种伪造委托书的行为是不是就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呢?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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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伪造委托书并不一定就属于合同诈骗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来解释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委托书是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为处理事务的书面凭证,具有法律效力。而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如果伪造委托书的目的是为了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比如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根据各地司法实践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例如,甲伪造了一份委托书,假冒他人名义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但甲并没有实际交付货物,而是将货款据为己有,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但如果伪造委托书只是用于一些其他不涉及诈骗他人财物的目的,比如用于开玩笑、内部管理中的一些不当行为等,且没有造成实际的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一般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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