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现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不太清楚。我和对方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不算。想了解一下在离婚诉讼里,法律上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view-more
  • #夫妻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准确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判断标准。 首先,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明确表示同意借这笔钱,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事后对另一方所借的债务进行了追认,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体现了“共债共签”的原则,保障了未签字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避免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不合理的债务。 其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像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只有夫妻一方对外负债,但只要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所说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是指债务数额明显超过了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然而,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例如夫妻共同投资开办企业所产生的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对于这一类债务,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判断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助于公平合理地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