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破产债权债务纠纷该怎么办?


当遇到破产债权债务纠纷时,以下是详细的应对方法和相关法律依据。首先,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重要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接着,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如果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若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还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如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若破产债权债务纠纷无法通过上述破产程序解决,债权人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和数额。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