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抵押能找担保人吗?


二次抵押是指在已经设定抵押权的抵押物上再次设定抵押权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你把一样东西已经抵押给别人借了钱,之后还能再用这个东西去抵押借另外一笔钱。 在二次抵押的过程中,是可以找担保人的。担保,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也就是借钱的人)不能按时还钱的时候,由担保人来替他还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这就从法律层面说明了,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设置担保是被允许的。 二次抵押找担保人有一定的好处。对于债权人来说,增加了担保人就多了一层保障。因为二次抵押的风险相对一次抵押可能会更高,抵押物可能已经在第一次抵押时评估了大部分价值,再次抵押时剩余价值有限。如果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除了可以就抵押物实现债权外,还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对于债务人而言,找担保人可能会增加二次抵押成功的几率。当债权人对抵押物的价值或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存在疑虑时,有担保人介入可以增强债权人的信心,从而更愿意提供贷款。 不过,担保人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无论是债务人还是担保人,在进行二次抵押并设立担保关系时,都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清晰明确的合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