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中假释规定在第多少条?

我想了解下刑法里关于假释的具体条文位置,我有个朋友涉及到假释相关的情况,我想自己去看看具体的法律规定,这样心里能有个底,可就是不知道假释规定在刑法的哪一条,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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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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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假释的相关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六条。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各条文及其规定的内容: 第八十一条是关于假释的适用条件。它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此外,对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该条文还规定了在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也就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明确了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规定了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规定了假释的监督及其处理。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则说明了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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