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一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我亲戚被判了一年缓刑一年,我不太懂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是不用坐牢了吗?这一年时间有什么限制和要求?会不会之后又要去坐牢呢?希望有人能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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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一年缓刑一年”,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一年的有期徒刑,但给予一年的考验期,在这一年的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不用在监狱里服刑,而是在社会上进行考察。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它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其目的在于给予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能体现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教育改造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在这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那么考验期满,原判的一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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