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到底该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肇事者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为了躲避承担法律责任,如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等,而选择逃离现场。如果肇事者是因为受伤需要紧急就医、为了防止被现场群众殴打等特殊原因离开现场,并且在事后能够及时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一般不认定为逃逸。例如,甲在事故发生后,因自己伤势严重,急需去医院治疗,在现场没有其他救助力量的情况下,自行驾车前往医院,并及时通知了交警部门,这种情况通常不认定为逃逸。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表现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并不局限于从事故现场直接驾车或步行离开,还包括将伤者送往医院后,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或者在等待处理过程中,擅自离开现场等情形。例如,乙在撞人后将伤者送到医院,在没有通知交警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就悄悄离开,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二条规定了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总之,认定交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