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前几天开车时,不小心和另一辆车擦碰了一下,当时因为有事就直接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交通逃逸,我有点懵,也不知道这算不算逃逸。所以想了解下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好判断自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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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受害者及时获得救助和赔偿,也会对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造成破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交通逃逸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首先,前提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不管事故的严重程度如何,哪怕只是轻微的刮擦,只要是涉及到车辆之间或者车辆与行人等发生了碰撞等情况,都可能涉及逃逸认定。 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明明知道发生了事故,却害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等原因而选择离开现场。如果是因为受伤昏迷等无法控制的原因离开现场,一般不认定为逃逸。 最后,客观上要有逃离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现场包括驾驶车辆直接逃离,也包括遗弃车辆后潜逃藏匿等情况。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因为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等原因,暂时离开现场,而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一般不认定为逃逸。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交通逃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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