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受理审查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司?


当一家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时,其受理审查过程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实质审查则侧重于判断公司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即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破产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裁定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一旦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法院会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清算程序依法、公正、有序地进行。 总之,受理审查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司是一个严谨且有法律依据的过程,无论是申请人还是相关部门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