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什么时候修改过?
我在做一些商业方面的小生意,最近听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修改。我想知道这个罪名是在什么时候修改的,修改前后有什么不同,这对我做生意会不会有影响,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修改时间等相关信息。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所体现,并且随着时间推移经历了修改。1997 年《刑法》正式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在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其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 年 12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也进行了调整。修改后,将原来以“销售金额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调整为“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并且提高了法定刑,将原来“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改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修改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也让法律在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种犯罪行为时更加精准和有力。对于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来说,需要更加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否则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