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用领导身份行贿构成什么罪?
我家亲戚对外声称自己是某领导,然后用这个身份去行贿办事。我不太清楚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什么罪,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他这种情况到底触犯了什么罪名,会面临怎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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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看一下这里涉及到的可能罪名。 一个是行贿罪。行贿罪指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如果亲戚为了让对方帮忙实现不正当的目的,比如获取项目、逃避处罚等,而向国家工作人员送钱送物等,就可能构成行贿罪。一般来说,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向三人以上行贿等特定情形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个可能涉及的是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亲戚用领导身份去行贿,在行贿过程中可能也存在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进行活动的情况,这就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 如果亲戚既有行贿行为,又有招摇撞骗行为,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要数罪并罚。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准确认定罪名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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