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我是小区业主,感觉交的物业费和享受到的服务不太匹配。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况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免得稀里糊涂交了钱,却没得到应有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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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物业费是业主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的费用,用于购买物业服务。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 首先,若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有权拒交。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双方都要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提供合同中承诺的服务,比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安保措施不到位等,业主就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若物业未履行这些义务,业主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其次,当物业服务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时,对于擅自提高和扩大的部分,业主可以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公司也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收费,超出部分业主没有义务缴纳。 再者,如果房屋还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而物业公司却要求业主先交物业费才给处理维修问题,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因为房屋质量问题的维修责任主体是开发商,不是业主的责任,不能以物业费来要挟业主。 最后,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续签合同,却继续提供服务并要求业主缴费,业主在没有明确表示同意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可以拒交。因为此时双方没有新的合同约束,业主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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