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业主能否以不住为由拒交物业费?

我买了套房子,但一直没去住。物业却每个月都催我交物业费,我觉得自己都没住,没享受物业服务,不想交。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以不住为由拒交物业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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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业主一般不能仅仅以不住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费是用于维持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费用。虽然业主本人没有居住在房屋内,但物业服务企业依然为整个小区提供了诸如绿化养护、安保巡逻、设施设备维护等公共服务,这些服务是面向全体业主的,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未居住而停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和物业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业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明确了即使业主未实际居住,也不能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不过,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特殊情况,且这种情况是由于开发商或物业的责任导致的,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与物业协商解决,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但这与单纯以不住为由拒交物业费是不同的情况。总之,业主不能随意以不住为由拒交物业费,否则可能面临物业的催缴甚至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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