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求破产清算该如何进行诉讼?


当股东要求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而提起诉讼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白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该法第七条第二款指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虽然股东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债权人,但在一定情况下,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申请公司破产清算。 其次,诉讼流程方面。第一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再者,需要准备的材料。股东需要准备破产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此外,还要提交相关证据,如公司的财务报表、债务清单、资产状况说明等,用以证明公司已经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最后,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股东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比如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影响法院的判断和受理。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法院的要求参加相关的诉讼活动等。





